新加坡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

房产税
在新加坡拥有房产的外国人士必须与新加坡公民一样缴纳物业税。物业税是针对不动产征收的税。应付物业税相等于所购房产一定比例的年值。年值由新加坡国内税务局(IRAS)负责确定。假设在出租情况下,房产可以获得的年度租金估值(减去家具、设施的租金和服务费用)就是年值。
目前的物业税税率如下:出租房屋的年税率为年值的10%;而对于屋主自住的住宅,若年值在S$65,000以内,则首S$6000免税,S$6000至S$65,000的部分税率为4%;若年值在S$65,000以上,则首S$6000免税,S$6000至S$65,000的部分税率为4%,S$65,0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%。
从2014年1月1日起,新加坡税务局将对出租房屋的物业税采取阶梯税率,欲了解详情,请访问www.iras.gov.sg。
买房印花税
新加坡政府于2013年1月12日调整了额外买方印花税的税率及适用人群,额外买方印花税在当前买方印花税基础上另行征收
卖方印花税
政府在2010年2月采取措施,对2010年2月20日或之后购买房产并在一年之内售出(或处理)的卖方征收卖方印花税(SSD)。 卖方印花税的金额与买方印花税相同。
2010年8月30日,政府进一步宣布,卖方印花税适用于在2010年8月30日或之后购买且在3年内处理(或出售)的住房单位。如果房产的持有期为1年,其卖方印花税金额与买方印花税相同,但是如果持有期分别是2年和3年,则卖方印花税的金额将分别降至买方印花税的2/3 和 1/3 。
2011年1月13日,政府宣布,房产卖方印花税的持有期将根据新费率的规定从3年延长至4年。新的卖方印花税征收税率将适用于2011 年1月14日或之后购买且在购买4年之内处理(或出售)的住房单位
卖方印花税税率如下:
- 持有期为1 年:购房价格或市场价格的16%,以较高者为准
- 持有期为2 年:购房价格或市场价格的12%,以较高者为准
- 持有期为3 年:购房价格或市场价格的8%,以较高者为准
- 持有期为4 年:购房价格或市场价格的4%,以较高者为准
*对2010 年2月20之前购置的房产将不征收卖方印花税。
*文中所指房产信息均为私人住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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