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历年房地产政策总结

在新加坡,政府也在过去推出一波又一波的房地产降温措施,包括额外买家印花税(ABSD)、卖方印花税(SSD)、房屋贷款与价值比率(LTV)等。
2009年9月
取消利息承担计划(IAS)和只支付利息房贷配套(IOL)
2010年2月
一年内转售的私宅需征收1%-3%卖方印花税
将房屋贷款与价值比率(LTV)从90%下调至80%
2010年8月
非首次购屋者的LTV从80%下调至70%
首三年内转售的私宅需征收卖方印花税
私宅屋主购买非津贴组屋后,得在半年内卖掉所拥有的私宅
非首次购屋者的最低首期付款从5%增加到10%
2011年1月
非首次购屋者的LTV从70%下调至60%
非个人借贷者的LTV只有50%
首四年内转售的私宅,需征收4%至16%的卖方印花税
2011年12月
推出额外买方印花税(ABSD):
外国买家需付额外10%印花税
永久居民的第二套及更多住宅,须付额外3%印花税
新加坡公民的第三套及更多住宅,须付额外3%印花税
2012年10月
借贷期不得超过35年
个人借贷者如果借贷期超过30年,或房贷要到过65岁才能还清,其LTV为60%;若已有一个或更多房贷,其LTV则为40%
非个人借贷者的LTV从50%下调至40%
2013年1月
额外买方印花税全面增加:
新加坡公民购买第二、第三套及更多套房子,分别需付额外7%和10%印花税
永久公民购买第一、第二及更多套房子,分别需付额外5%和10%印花税
外国人购买房子时,一律得付额外15%印花税
个人借贷第二、第三或更多房贷,其LTV从60%分别下调至50%或40%。
非首次购屋者的最低首期付款从10%调高至25%
永久居民购买私宅后六个月内须出售组屋
其他措施 :
2011年8月 :
购买组屋的家庭收入顶限从8000元增至1万元购买执行共管公寓的家庭收入顶限从1万元增至1万2000元
2012年6月:
推出总偿债率(TDSR)限制,房贷者所有债贷的每月摊还款额,不得超过收入的60%
2012年9月:
鞋盒公寓限制:中央区以外非有地私宅项目,单位平均面积须不得低于70平方米 2013年6月 推出总偿债率(TDSR)限制,房贷者所有债贷每月的摊还款额,不得超过收入的60%
2013年12月:
对执行共管公寓(EC)实施房贷偿债比率(MSR)限制,买家每月偿还的房贷付款不得超过月收入的30%
申购EC的二次买家(second-timer)必须支付转售抽润(resale levy)
ggg.sg